各单位: 从2013年开始,学校为全校在职教职工办理了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项目。根据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的相关规定,职工在医疗互助年度内患病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,应在该期医疗互助活动结束当年年底前办理补助,逾期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心不予受理。
我校首期加入泉州市医疗互助活动的年度是2013年4月6日至2014年4月5日,请在此期间患病住院的在职教职工务必在 2014 年12月31日前,向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心申请补助。
特此通知,请大家相互转告。
教育工会 2014年9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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